西安莲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机场在建工地物资的侵企犯罪案件。被告人戈某某和孙某预谋盗窃一批镀锌钢材,得到孙某的默许后,雇人帮助运输并销赃。被盗钢材重26.08吨,价值人民币16.9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被害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期宣判,并向被害单位送达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门禁制度、内外部人员进出管理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莲湖区人民法院表示,将依法严厉打击侵企违法犯罪,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中新网西安3月21日电 (记者 张一辰)21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戈某某、孙某盗窃机场在建工地物资的侵企犯罪案件。被害单位、参建单位及机场公安局咸阳机场分局民警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图为庭审现场。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供图)

  被害单位某装饰工程公司承揽了西安咸阳机场T5航站楼相关工程,施工期间,将一批镀锌钢材堆放在工地。2023年9月,被告人戈某某预谋盗窃这批钢材,为此他勾结该工程参建单位某劳务公司管理人员暨被告人孙某,说明意图,并得到了孙某的默许。

  实施盗窃行为时,戈某某雇管某某及货运司机黄某帮助运输钢材,其与工地保安王某某(另案处理)、孙某里应外合,盗走钢材并销赃,得赃款7.9万余元。得手后,戈某某给予孙某现金8000余元。经鉴定,被盗钢材重26.08吨,共计价值人民币16.9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戈某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被害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发表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并当场向被害单位送达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严格落实门禁制度,加强内外部人员、施工物料进出管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法律意识,并建议该单位及时研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整改提升。

  莲湖区人民法院表示,将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企违法犯罪,持续加大威慑力度,切实维护好企业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制发司法建议等方式,积极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堵塞管理漏洞。